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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临床学习] 脂肪栓塞综合征学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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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资料吧 发表于 2015-12-27 14:24:36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  脂肪栓塞综合征(fat embolism syndrom,FES)是外伤、骨折等严重伤的并发症。自1882年Zenker首次从严重外伤死亡病例肺血管床发现脂肪小滴和1887年Bergmann首次临床诊断脂肪栓塞以来,虽然已经一个世纪,并有不少人从不同角度进行过研究,但因其临床表现差异很大,有的病例来势凶猛,发病急骤,甚至在典型症状出现之前即很快死亡,有的可以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,只是在死后尸检发现。因此直至近20年对其病理生理才有进一步的认识。Bagg(1979)等认为该综合征是骨折创伤后72h内发生的创伤后呼吸窘迫综合征。创伤早期如出现心动过速,体温升高超过38℃,动脉氧分压(PaO2)下降以及肺部出现“暴风雪”阴影等特殊征象,可以确诊。Broder认为除外伤外,灼伤、代谢性疾患、减压病、结缔组织病、严重感染、新生物、骨髓炎等也可诱发FES。
脂肪栓塞综合征在骨折后并不罕见,该综合征是以肺部病变为基础,肺功能不全为中心,并有神经系统改变的一组综合征。进行性肺部病变发生呼吸衰竭,是主要的死亡原因。轻者可无死亡,或病死率低,为0~5.5%。最高病死率多见于股骨干骨折合并多发骨折,或合并休克者,分别为50%和60%。也可因骨折部位而异,如胫骨骨折为3.4%,股骨干骨折为9%,两者同时有骨折则为20%。各类骨折后,临床脂栓征平均病死率为16.3%。在治疗过程中,应从预防着手,采取治疗措施的各个环节,包括护理均应认真对待,否则常易发生不应有的治疗失误而危及病人生命。
        脂肪栓塞综合征临床表现差异很大,Sevitt将其分为三种类型,即暴发型、完全型(典型症状群)和不完全型(部分症状群,亚临床型)。不完全型按病变部位又可分纯肺型、纯脑型、兼有肺型和脑型两种症状者,其中以纯脑型最少见。
  一般病例可有4h~15天的潜伏期(平均约为46h)。临床出现症状时间可自伤后数小时开始至1周左右,80% 的病例于伤后48h以内发病。
  1.暴发型 伤后短期清醒,又很快发生昏迷,谵妄,有时出现痉挛,手足搐动等脑症状,可于1~3天内死亡,由于出血点及肺部X线病变等典型症状不完全,临床诊断困难,很多病例尸检时才能确诊。
  2.完全型(典型症状群) 伤后经过12~24h清醒期后,开始发热,体温突然升高,出现脉快、呼吸系统症状(呼吸快、啰音、咳脂痰)和脑症状(意识障碍、嗜睡、朦胧或昏迷),以及周身乏力,症状迅速加重,可出现抽搐或瘫痪。呼吸中枢受累时,可有呼吸不规则、潮式呼吸,严重者可呼吸骤停,皮肤有出血斑。
  3.不完全型(部分症状群) 缺乏典型症状或无症状,不注意时易被忽略。这类病人如处理不当,可突然变成暴发型或成为典型症状群,尤其在搬动病人或伤肢活动时可以诱发。
  多数脂肪栓塞属于不完全型(部分症状群),仅有部分症状,病情轻微,又可分为以下四型:
  (1)无呼吸症状者:脑症状较轻微,病人仅有发热、心动过速及皮肤出血点,可有动脉氧分压下降。
  (2)无脑及神经系统症状者:主要为呼吸困难、低氧血症、发热、心动过速及皮肤出血点等。
  (3)无明显脑及呼吸症状者:主要表现为皮肤出血点、发热、心动过速,其中出血点可能是引起注意的要点。
  (4)无皮肤出血点者:最不易确诊。
  Gurd归纳脂肪栓塞临床诊断,分为主要标准、次要标准和参考标准。①主要标准:皮下出血;呼吸系统症状及肺部X线病变;无颅脑外伤的神经症状。②次要标准:动脉血氧分压低于8.0kPa(60mmHg);血红蛋白下降(10g以下)。③参考标准:心动过速、脉快;高热;血小板突然下降;尿中脂肪滴及少尿;血中游离脂肪滴。
  凡临床症状有主要标准2项以上,或主要标准只有1项,而次要标准或参考标准在4项以上者,可以确诊。如无主要标准,有次要标准1项及参考标准4项以上者,可拟诊为隐性脂肪栓塞。
  1.主要标准
  (1)皮下出血:可在伤后2~3天左右,双肩前部、锁骨上部、前胸部、腹部等皮肤疏松部位出现,也可见于结膜或眼底,伤后1~2天可成批出现,迅速消失,可反复发生。因此,对骨折病人入院数天内应注意检查。
  (2)呼吸系统症状:主要症状为呼吸困难、咳嗽、咳痰(经常有血性),但湿性啰音不是特有症状。典型肺部X线可见全肺出现“暴风雪”状阴影,并常有右心负荷量增加的影像。但这种阴影不一定都能发现,而且如无继发感染,可以很快消失。因此,对可疑病例,可用轻便X线机反复检查。
  (3)脑症状:主要表现为头痛、不安、失眠、兴奋、谵妄、错乱、昏睡、昏迷、痉挛、尿失禁等症状。虽很少出现局灶性症状,但偶然可有斜视、瞳孔不等 大及尿崩症等,因此,当有些骨折病例出现难以解释的脑症状时,应怀疑脂肪栓塞。
  2.次要标准
  (1)动脉血氧分压:对早期诊断和指导治疗很有价值。如果在8.0kPa(60mmHg)以下则表示有低血氧,有诊断意义,严重时可只有6.67kPa(50mmHg)或更低。出现低血氧的时间不一致,有时可在伤后数小时内发生,有时出现较晚;有的早期正常或仅有亚临床型低氧血症。因此,严重外伤应每天监测,并反复测定,一般认为低氧血症出现迟者,症状亦轻。
  低氧血症的原因,早期主要是换气和血流比值不正常,以及肺泡中氧扩散障碍;晚期则为真正分流(true shunt)引起。低血氧时,早期可由于过度呼吸,使二氧化碳浓度下降,出现呼吸性碱中毒;晚期则二氧化碳浓度显著上升,出现代谢性酸中毒。
  (2)血红蛋白下降(100g/L以下):Kontschorer(1936)首先提出脂栓时末梢血红蛋白下降(12h内可下降40~50g/L),他认为是某种毒素引起的溶血现象。但有人认为是肺出血的结果,也有人认为是红细胞聚合增加所致。Pipkin认为这种现象发生在肺部X线显示病变出现之前,是有力的诊断线索,因此在入院后数天内应每天检查1次。
  3.参考标准
  (1)心动过速:Gurd认为脉搏在120次/min以上。
  (2)高热:超过一般骨折病状,体温38℃ 以上有诊断意义。
  (3)尿少及尿中出现脂肪滴:一般浮于尿液上层,故须令病人将尿液完全排空时才能发现,或用导尿法检查。
  (4)血小板减少:血小板可急剧下降。有人认为系低血容量所致,或为DIC的影响,也有人认为与脂肪小滴凝集有关。
  (5)血沉快:红细胞沉降率升高,可分两种,一种为伤后立刻上升;另一种为骨折后第3天急剧上升。因此,伤后5天内可上下午各测1次。Gurd认为70mm/h以上有诊断意义。
  (6)血清脂肪酶上升:Peltiers统计创伤患者32.7%有血清脂肪酶上升,自伤后3~4天开始,7~8天达到高峰。因此3~7天内这种检查极有意义。驹田认为,创伤患者18.4%血清脂肪酶上升(有些药物对脂肪酶活性有影响,如乙醇可以减低其活性,肝素可以增加其活性,检查时应注意)。发生肺脂肪栓时,病区肺实质可以分泌脂酶以分解中性脂肪栓子,这种脂酶可以出现于体循环中,引起血清脂酶增高,故有诊断意义。
(7)血中游离脂肪:创伤患者血中游离脂肪滴发生率增高,用荧光显微镜观察,急性创伤20例中,6例有脂肪滴。有人认为血中脂肪小滴直径在10~20μm就有诊断意义。Gurd曾报道用微孔滤器滤过血清,用苏丹Ⅳ染色的方法来测定三酸甘油酯的含量和脂肪球,可以诊断脂肪栓塞。但有人认为其诊断价值不可靠。
.诊断分级 由于脂肪栓塞综合征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很不典型,因此诊断有一定困难,应结合病史及各项有关指标,全面分析。Gurd按上述指标将诊断分为三级:
  (1)可疑诊断:严重骨折创伤病员,经过初期处理后,短时间内突然出现脑部症状以及高热、脉速、呼吸困难、咳痰、啰音,甚至肺水肿等,并有轻或中度低氧血症,同时可以除外休克、感染、DIC和原有心肺疾患者,应高度怀疑脂肪栓塞,并应立即进一步检查。
  (2)早期诊断:严重骨折创伤有明显低血氧,又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者。虽无上述的主要诊断指标,但仍有明显的次要指标,如贫血(血红蛋白低于100g/L),血小板减少等,可以初步诊断。但应密切观察,并应开始治疗(包括呼吸支持疗法)。
  (3)临床诊断:标准如前述。
  目前对脂栓综合征的确诊指标尚在探索中。有人认为一旦出现脑症状,即应进行血、尿游离脂肪滴的连续观察,如低倍视野内有多个直径>10~50μm的脂滴为阳性。Sevitt等曾用肾穿刺活检,认为只要发现脂肪球就可以确诊,但操作有危险,未广泛采用。Kelly试用超声波探测脂栓,方法简便,但目前尚在探索阶段。Pollak提出伤后4天内连续观察血氧分析、血常规及血、尿脂肪滴,有助于早期诊断。Lihiri报道静脉穿刺抽血10ml,待凝固后,除去血清,将血凝块快速冷冻切片染色,如发现脂肪球则为阳性。曾有7例典型脂栓综合征均为阳性。16例骨折病例,10例阳性,其中7例早期采用激素治疗,均未发生脂栓,3例未经治疗,2例发生典型脂栓综合征;6例阴性未发生症状。说明这种方法对预测脂栓的发生率和早期治疗均有指导价值。
脂肪栓塞综合征应该如何治疗?
  (一)治疗
  到目前为止,尚没有一种能溶解脂肪栓子解除脂栓的药物。对有脂栓征病人所采取的种种措施,均为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,旨在防止脂栓的进一步加重,纠正脂栓征的缺氧和酸中毒,防止和减轻重要器官的功能损害,促进受累器官的功能恢复。脂栓征如能早期诊断,处理得当,可以降低病死率和病残率。
  1.纠正休克,补充有效循环血容量 休克可诱发和加重脂栓征的发生和发展,必须尽早纠正。在休克没有完全纠正之前,应妥善固定骨折的伤肢,切忌进行骨折的整复。否则不但会加重休克,而且将诱发或加重脂栓征的发生。在输液和输血的质和量上,须时刻注意避免引起肺水肿的发生,应在血流动力学稳定后,早期达到出入时的平衡。
  2.呼吸支持 轻症者有自然痊愈倾向,而肺部病变明显的病人,经适当呼吸支持,绝大多数可自愈。因此,呼吸支持是基本的治疗措施。一般轻症者,可以鼻管或面罩给氧,使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70~80mmHg(9.3~10.6kPa)以上即可。创伤后3~5天内应定时血气分析和胸部X线检查。对重症病人,应迅速建立通畅的气道,短期呼吸支持者可先行气管内插管,长期者应作气管切开。一般供氧措施若不能纠正低氧血症状态,应作呼吸机辅助呼吸。
  3.减轻脑损害 由于脑细胞对缺氧最敏感,因此脑功能的保护十分重要。对有因脑缺氧而昏迷的病人,应作头部降温,最好用冰袋或冰帽,高热病人尤应如此。头部降温可以大大降低脑组织的新陈代谢,从而相应减轻脑缺氧状态和脑细胞损害。脱水有利于减轻脑水肿,改善颅内高压状态和脑部的血液循环。有条件的病人可用高压氧治疗。
  4.抗脂栓的药物治疗 ①右旋糖酐40(低分子右旋糖酐):有助于疏通微循环,还可预防和减轻严重脂栓征所并发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。但对伴有心衰和肺水肿的病人,应慎用。②肾上腺皮质激素:效果较好。有减轻或消除游离脂肪酸对呼吸膜的毒性作用,从而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,减少肺间质水肿,稳定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的作用,并减轻脑水肿。用量宜大,如氢化可的松1.0~1.5g/d,用2~3 天,停用后副作用很小。③抑肽酶:其主要作用可降低骨折创伤后一过性高脂血症,防止脂栓对毛细血管的毒性作用;抑制骨折血肿激肽释放和组织蛋白分解,减慢脂滴进入血流速度;可以对抗血管内高凝和纤溶活动。抑肽酶治疗剂量为100万u/d,可获良好作用,副作用不大。④白蛋白:由于其和游离脂肪酸结合,使后者毒性作用大大降低,故对肺脂栓有治疗作用。
  (二)预后
  症状较轻的脂栓(亚临床型)早期处理,预后较好,暴发型预后不良。清醒期很短即进入昏迷的患者表示病情十分危险。病死率很难统计,发生症状的脂肪栓塞病死率约为10%~20%。死亡原因多为脂栓分解,释放游离脂酸,导致出血性肺炎。因此肺脂栓被认为是脂肪栓塞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  脂肪栓塞治疗后,有的病例可有癫痫性精神症状、性情变化、去皮质强直、尿崩症、视力障碍、心肌损害、肾功能障碍等后遗症,但发生率不高。有的病例在外伤局部可形成骨化性肌炎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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