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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乳腺癌患者术后放疗指征及与其他辅助治疗的先后顺序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医学资料吧    时间: 2019-6-12 22:02
标题: 乳腺癌患者术后放疗指征及与其他辅助治疗的先后顺序
全乳切除术, 具有下列因素之一,则符合高危复发,具有术后放疗指征:该放疗指征与全乳切除的具体手术方式无关:
① 原发肿瘤最大直径大于等于5厘米,或肿瘤侵及乳腺皮肤、胸壁。
② 腋窝淋巴结转移大于等于4 个。
③ 淋巴结转移1~3个的 T1~2 ,目前的资料也支持术后放疗。其中包含至少下列一项因素的患者可能复发风险更高,术后放疗更有意义:年龄小于等于40岁、腋窝淋巴结清扫数目小于10个时、转移比例大于20 %、激素受体阴性、 HER-2/neu 过表达等。
④ 对于腋窝淋巴结阴性患者,局部复发的危险因素是肿瘤大于5 厘米 、切缘阳性或切缘与肿瘤距离小于1毫米 ,这样的患者应考虑给予胸壁放疗。
⑤ 对于经过临床或病理学证实同侧内乳淋巴结阳性的患者,应进行内乳淋巴结放疗。


术后放疗应在完成末次化疗后2~4周内开始,存在化疗禁忌症可以在切口愈合上肢功能恢复后开始化疗。对于内分泌治疗与放疗的时序配合目前没有一致的意见,可以同期或放疗后开展。辅助化疗一般不与内分泌治疗或放疗同时进行。

引用《乳腺肿瘤学》 2013年10月 第一版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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